宁波海运: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《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》的独立意见
来源:证券之星时间:2023-08-28 16:46:20

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《关于对浙江省

  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


(相关资料图)

   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》的独立意见

  我们作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本公

司”)的独立董事,根据《公司法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

律监管指引第5号—交易与关联交易》以及《公司章程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公司关

联交易管理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在审阅有关文件并经讨论后,基

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

《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

评估报告的议案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:

务公司”

   )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,具有合法有效的《金融许可证》

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;

风险管理体系,其业务范围、业务内容和流程、内部的风险控制

制度等都受到金融监管总局的严格监管,不存在违反《企业集团

财务公司管理办法》的情形,2023年上半年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

相关标准。浙能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

的关联存、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,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

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  综上,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《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

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

(本页无正文,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《关于对浙

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

议案》之签字页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严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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